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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買賣合同履行中使用信用證貿易方式容易引發的信用證糾紛主要有哪些?
      信息來源:國際貿易法律網 發布時間:2012-6-13 10:50:13 閱讀次數:次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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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證,它是由銀行以自身的信譽向賣方提供付款保證的一種書面憑證。常見的信用證有以下幾種:可撤銷信用證、備用信用證、即期信用證、保兌的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和遲期付款信用證、可轉讓與可分割的信用證。信用證種類多樣,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當事人眾多,而且各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相互交叉,與信用證有關的糾紛就不可避免的會大量發生。下面是幾種最常見的信用證糾紛。

      1.信用證與合同規定不符引起的糾紛及防范

      國際貨物買賣雙方如果約定采用信用證方式進行交易,買方就可以根據合同申請開立信用證。一般情況下,要求信用證內容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內容要求嚴格一致。但是,信用證往往不能包括合同的全部內容。如果出現信用證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規定不一致的情況,買賣雙方就會為是按合同履行還是按信用證履行而發生爭議。如果賣方是按合同履行交貨義務,由此開具的提單可能就會與信用證有差異,買賣合同。銀行可能以單證不符為理由拒付;如果賣方是按信用證的內容履行交貨義務,就有可能因為交貨違反了合同規定而遭到買方按合同索賠的風險。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賣方收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時,如果發現信用證與買賣雙方訂立的合同有不符之處,應當馬上通知買方或者修改信用證使信用證與合同保持一致,或者向賣方確認信用證與合同不符之處已經構成對合同的修改。經過如此處理,賣方按信用證履行交貨義務,就可以做到單證相符,又不會違反合同的規定。

      2.因單證不符引起糾紛

      信用證交易中有一項嚴格相符原則,是指賣方在向銀行提交各種單據要求付款時,這些單據必須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銀行才予以付款;否則,如果賣方所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的要求不符,哪怕只是極微小的出入,銀行也有權拒收單據拒絕付款。反過來說,如果銀行接受了不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并向賣方付了款,買方就有理由拒絕向銀行付款贖單,銀行將為此自擔風險。而且,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國際市場行情瞬息萬變,買方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以單證不符為借口,拒絕向銀行付款贖單。因此,圍繞信用證單證相符原則,國際貨物買賣雙方當事人及銀行之間最容易發生信用證糾紛。

      3.買方開證義務及開證時間引發爭議

      在信用證業務中,買方負有及時向賣方開立信用證的義務。當一項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規定,合同以開立信用證為條件時,買方開立信用證就成為合同成立的先決條件;通常情況下,買方開立信用證是賣方履行其交貨義務的先決條件。所以,如果買方不履行其開立信用證的義務,或者是一項重大的締約過失行為,或者是一項重大的違約行為。要么,當事人雙方之間根本就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要么,賣方可以不履行其交貨義務并有權要求買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并可宣告解除合同。

      另一方面,如果買賣合同具體規定了開立信用證的日期,買方必須在規定的日期開出信用證。如果合同沒有規定買方開證的具體日期,而只規定賣方的裝運期限,買方應在裝運期限開始之日以前的一個合理的時間內給賣方開出信用證,或者最遲亦應當在裝運期限開始的第一天給賣方開出信用證。否則,賣方同樣有權拒絕交貨并追究買方的違約責任,或者要求相應延長裝運期限。

      4.因不可抗力引發的糾紛

      信用證交易中還有一個信用證獨立原則也十分重要,它是指信用證是獨立于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這些合同雖然是開立信用證的基礎,但銀行卻與這些合同無關,也不受這些合同的約束。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所關心的是單證相符,而不是賣方是否按合同履行交貨義務。只要單證相符,銀行就應當向賣方付款。至于合同上的爭議,那是買賣雙方的事情,應由買賣雙方根據合同的規定來解決。這是信用證交易賴以存在的一項公認的原則。這一原則的重要性甚至使信用證交易可以免受不可抗力的影響。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不可抗力構成合同責任中一個重要的免則事由。但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因為不可抗力而引起合同爭議,銀行依然應當根據單證相符原則行事,不受合同爭議的影響。一種情況是,買賣合同中規定,如果賣方因遭受不可抗力而遲延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銀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書的指示開立的信用證中并未規定這一條件。這種情況下,盡管賣方因為遭受不可抗力而遲延履行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但經過銀行審查,單證相符,銀行應當向賣方付款,買方必須向銀行付款贖單。買方付款之后,可以依據合同規定直接向賣方主張權利。

      另一種情況是,賣方遭遇不可抗力遲延履行交貨,開出的裝運單據與信用證不符,銀行可以拒絕賣方的憑單付款請求,賣方不能以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則事由為由對抗銀行。這種情況下,賣方只能依據買賣合同的規定以不可抗力為由直接向買方主張免除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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