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發現對方資信狀況不好怎么辦
——如何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
某年6月1 6日,新加坡A公司和中國B公司在深圳簽訂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按照單價10新加坡元向A公司提供服裝共計5萬套,總貨款50萬新元,交貨方式為A公司在深圳自行提貨;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A公司先預付總貨款的10%,在每次提貨驗收后10無內支付剩余款項的方式結算;如果一方違約,則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4萬新元。貨物分兩批交交付,第一批2萬套于同年7月16日交,第二批3萬套在同年12月16日前交。(國際貿易法律網http://www.autismpolicy.net
合同簽訂后,A公司按照合同規定向B公司支付了預付款5萬新元。
同年11月20日,B公司正式致信A公司,表示鑒于A公司的資信狀況決定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再交付第二批貨物。在接到B公司的信后,A公司立即回復,表示已經簽署了轉賣合同,因此要求B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審理結果
中國某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新加坡A公司的訴求
要求中國B公司支付違約金,賠償包括利潤在內的全部損失。
評析(國際貿易法律網http://www.autismpolicy.net
本案涉及有關雙務合同中不安履行抗辯權的問題。
1、雙務合同中的履行抗辯權
在法律上,雙務合同是指合同至少產生方向相反的兩項債務,且互為對價關系。也就是說,合同雙方權利的實現依賴對方義務的履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所負債務在成立上具有關聯性,當其中一項債務不成立或無效時,另一項債務因此也不成立或無效。這樣.合同雙方在義務履行上彼此關聯,相互依賴,它要求合同雙方都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實現合同目的。買賣合同是最典型的雙務合同。通常,在買賣合同中,如果合同約定雙方同時履行債務,則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另一方先履行合同,合同雙方享有同時行使抗辯權;如果合同約定一方先履行其債務,而后履行一方財務狀況發生惡化,危及先履行義務方的債權的實現,則先履行方享有不安抗辯權,可以暫時中止其應履行的義務,并有權根據對方的情形作出解除合同或者繼續履行的決定。在本案中,由B公司先行交付貨物,而后由A公司支付貨款,因此,本案中所適用的是不安履行抗辯權問題。
2、中國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
我國《合同法》確定丁不安履行抗辯權,該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6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68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末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上述規定,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時,行使方負有通知的義務和舉證的義務。
本案中,B公司在發現對方可能出現資信狀況嚴重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時,通過調查機構確定了A公司經營狀況惡化,資產已經被扣押等情況,因此,可以
援引《合同法》的規定行使不安履行抗辯權。當B公司發出了中止合同履行的通知時,合同的履行處于“暫!睜顟B,B公司享有等待A公司恢復履行能力或要求其提供適當擔保的權利,而且還享有合同解除權。(國際貿易法律網http://www.autismpolicy.net
3、中國B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在合同一方主張不安履行抗辯權時,如果另一方對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證,或者提前履行了應負的義務,則該不安履行抗辯權歸于消滅。主張不安履行抗辯權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暫時中止的合同恢復了效力。如果主張不安履行抗辯權的一方仍拒絕 履行合同,則構成違約。
本案中,在B公司向A公司發出中止合同履行的通知后,A公司致電B公司,要求B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貨物交付義務,并隨附新加坡某銀行出具的保函,從第二批貨物的全部貨款的數額分析,銀行的保函應當屬于“充分的保證”。由于A公司提供了擔保B公司不再享有不安履行抗辯權,暫時中止的合同應當恢復履行。但是,B公司仍認為A公司不具有履約能力,表示不再繼續履行合,要求單方面解除合同.B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詳見http://www.autismpolicy.net/neirong.asp?id=62)第71條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時,必須繼續履行義務。
4、中國B公司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本案中.B公司拒絕履行第二批貨物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根據合同的規定,違約方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還應當賠償A公司的全部損失。A公司又與其他公司簽訂轉賣合同,由于B公司不履行合同,A公司賠償了第三方的全部損失.此項責任也應當由B公司全部承擔。由此,A公司還有權要求B公司實際履合同,繼續交付貨物。(國際貿易法律網http://www.autismpolic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