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勞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遵守國際相關法律和各自國家的相關法律的基礎上,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形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雙
方共同遵守。
為推動 人力資源國際化轉移的步伐,開辟新的外匯渠道,提升 出境創匯家庭的生活水平,雙方同意聯手進一步擴大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業
務,并就此項業務開展合作。
一、甲方是經中國政府商務部門批準的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乙方是經 企業。雙方約定合作期限為五年,自
年 月到 年 月止。
二、甲方全權負責在 和勞動力輸入國的所有業務工作,乙方負責本公司在合作期間公司合法存在,負責(協助甲方)在 為甲方組織的
出國人員辦理各類出境所需官方材料;甲方自負盈虧,合作期間內(五年)需繳納乙方合作費用 美元(按年度支付),分 次付款
,第一年度付款日為 年 月,金額 美元;第二年度付款日為 年 月,金額 美元;第三年度付款日為 年 月,金額 美
元;第四年度付款日為 年 月,金額 美元;第五年度付款日為 年 月,金額 美元。
三、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
1、負責國際業務拓展,簽訂對外合同,發布招工項目;確保項目真實有效。
2、負責組織技術考試、面試、出國技術和語言培訓;
3、負責與勞務人員簽訂外派合同,按合同收取出國人員的各項費用;
4、負責準備 政府所需要的應該由接受國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文件;
5、負責勞務人員出國后的管理工作,確保勞務人員在國外的人生安全和合同約定的收益;
6、在合同期內,所有業務開展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
1、保證乙方公司在合作期限內合法有效存在;
2、保證隨時為甲方開展業務提供各類證件和在相關材料上加蓋公司印章;
3、保證協助甲方辦理勞務人員的各類證明和必要的培訓工作;
4、負責協調本國各方面的關系;
5、協助甲方對外派人員進行跟蹤并做好家屬的各項工作。
四、違約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向乙方繳納合作費用,如果超過約定期限15日后,甲方需按每日0.3%的滯納金標準支付,如果超過約定期限45日,乙方
可以終止合作。
2、甲方必須守法經營,如果出現違法經營的情況,在乙方指出后仍然沒有改正,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并承擔100美元以上500美元以下的
違約金。
3、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除國際通行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戰爭、自然災害、法律變更等),提前終止合作需支付對方 美元。
(二)乙方:
1、乙方必須保證公司合法存在,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書面以中、英三種文字的方式提前4個月通知甲方,如果違約,需退還甲方上一年度的合作
費用作違約金;
2、如果不能按時提供各類證件和在相關材料上加蓋公司印章,超過甲方要求時間一周的,每延遲1天,需支付甲方50美元,如果超過1個月,需支
付1000美元的違約金,同時甲方可以提前終止合作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3、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除國際通行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戰爭、自然災害、法律變更等),提前終止合作需支付對方 美元。
五、其它
1、甲、乙雙方各指定1名聯絡員負責業務的協調工作,如果聯絡員有變動,及時相互通報。
2、甲、乙雙方保證合法經營、誠信經營,不影響雙方信譽。甲方同意用向中國外經(商務)部門繳納的信譽應急保證金向乙方保證,保證乙方合
法權益;乙方同意用向 相關部門繳納的信譽應急保證金向甲方保證,保證甲方在乙方所在國開展工作。
3、合作過程中,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所簽的各項責任,如項目遇有風險,雙方積極配合處理。
4、未盡事宜按雙方商定辦理,協商形成的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協議以 中、英三種文字表現,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如各文字間表述不一致,以英文表述為最終表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因履行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民事爭議將按照國際沖突法的相關原則適用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法律,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甲方的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證生效)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證生效)
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人(甲):
見證人(乙):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