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DAT
終點站交貨(填寫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終點站)
引言
本術語可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運輸在內。
“終點站交貨” 是指賣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終點站,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并交由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義務!敖K點站”包括任何地方,不論是露天的或有遮蔽的,例如碼頭、倉庫、集裝箱堆場或公路、鐵路或航空貨運站。賣方負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終點站和卸貨過程中的一切風險。
當事人應盡可能清楚地指明終點站,如果可能,指明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內的一個特定地點,因為至該地點的風險歸賣方負擔。賣方應取得一份符合該要求的具體的運輸契約。
此外,如果當事人希望賣方將貨物自該終點站運送至另一地方,并負擔運送和處理貨物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AP或DDP 術語。
DAT術語要求賣方在清關適用的地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然而,賣方并無義務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支付任何進口關稅或辦理任何進口海關手續。
A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賣方的一般義務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買賣合同要求的貨物和商業發票,以及按合同規定需提供的任何其他證明貨物符合合同的憑證。
A1至A10中所提及的任何單據,如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慣例,均可為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記錄或程序。.
B1 買方的一般義務
買方必須依照買賣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B1至B10中所提及的任何單據,如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慣例,均可為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記錄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