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賣方的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租船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發票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二、買方主要責任:
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1)考慮到報關、風險與保險、運輸方式、匯率變動等因素,出口方選用國際貿易術語應按CIP—CIF—CPT—CFR—FCA—FAS—FOB的順序進行。因為如果出口方選用CIF、CIP、CFR、CPT貿易術語時,安排運輸和保險事宜由出口商負責,出口商可選擇熟悉的本國船舶裝載、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這樣有利于出口商隨時了解貨物運輸情況,可有效避免騙取出口方貨物的行為發生。
但當運價有上漲趨勢、對海外運輸業務辦理不熟悉、本幣有升值趨勢時,出口商宜選用FOB、FCA、FAS術語。當運價有下跌趨勢、對海外運輸業務熟悉、精于運價及保險費的計算、本幣有貶值趨勢、本國保險費率較低廉時,出口商宜選用CIF、CFR、CPT、CIP術語。
(2)考慮到報關、風險與保險、運輸方式、匯率變動等因素,進口方選用國際貿易術語應按FOB—FAS—FCA—CFR—CPT—CIF —CIP的順序進行,因為如果安排運輸和保險事宜由進口商負責,進口商可以選擇熟悉的本國船舶裝載、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這樣就可隨時了解貨物運輸情況,有效避免承運人和出口方合謀,在運輸途中將貨物倒賣,騙取貨款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