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公司按EXW條件出口一批電纜,但在交貨時,買方以電纜的包裝不適宜出口運輸為由,拒絕提貨和付款,問:買方的行為是否合理?
賈慶坤律師解析:
1、 買方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我方應拒絕。
2、 本案例涉及EXW條件下交貨的問題,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在EXW術語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并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
3、 結合本案例,賣方在交貨時以電纜的包裝不適宜出口運輸為由拒絕提貨和付款,并沒有說不符合合同規定,由此說明,在合同中并無有關貨物包裝的規定,根據慣例,故買方以此借口拒付貨款和提貨理由是不充分的。
案例二:
我某公司按照FAS條件進口一批木材,在裝運完成后,車外賣方來電要求我方支付貨款,并要求支付裝船時的駁船費,對賣方的要求我方應如何處理?
賈慶坤律師解析:
1、 我方對于賣方支付裝船時的駁船費的要求可以拒絕。
2、 按照2000年《通則》的解釋,采用FAS術語成交時,買賣雙方承擔的風險和費用均以船邊為界,即買方所指派的船的船邊,在買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的情況下,賣方應負責用駁船批貨物運至船邊,駁船費用是在風險費用轉移以前發生的,理應由賣方承擔。
3、 故此,在本案例中,國外賣方要求我方承擔駁船費用是不合理的,我方有權拒絕。
案例三:
我某公司按FCA條件進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規定由賣方代辦運輸事項。結果在裝運期滿時,國外賣方來函通知,無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貨。因此我公司向國內生產廠家支付了10萬元違約金,問:對我公司的這10萬元損失,可否向國外的賣方索賠?
賈慶坤律師解析:
1、 我方的10萬元延期交貨違約金,不能向國外公司索賠,應由自己承擔。
2、 這個案例涉及FCA術語問題,買方負責訂立運輸契約,指定承運人到裝運地點接貨,買方可以委托賣方代辦運輸事項,但此項活動的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3、 結合本案例,FCA術語應由我公司負責租船訂艙,但我公司在自己承擔風險的責任下由賣方代辦運輸,所以賣方租不到船、訂不到艙的風險應由我公司承擔,由此而導致的對國內企業的違約金的損失也應由我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