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不是國際貿易中的常用術語,但由于按這一術語成交時價格最低,因而對于買方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在業務中選用這一術語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ㄒ唬╆P于貨物的交接問題
買賣雙方在訂約時,一般要對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作出規定。為了做好貨物的交接,賣方在貨物備妥后,還應就貨物將在什么具體時間和地點交給買方支配的問題,向買方發出通知。如果雙方約定,買方有權確定在一個規定的時間和/或地點受領貨物時,買方應及時通知賣方,以免延誤交貨或引起其他差錯。如果買方沒有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受領貨物,或者在他有權確定受領貨物的時間、地點時,沒有能夠及時給予適當通知,那么,只要貨物已被特定化為合同項下的貨物,買方就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
。ǘ╆P于貨物的包裝和裝運問題
作為買方,在簽約時應根據運輸的情況,提出對貨物包裝的具體要求,并就包裝費用負擔問題作出規定,以避免事后引起爭議。關于貨物的裝運問題,按《通則》的解釋,由買方自備運輸工具到交貨地點接運貨物,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的責任及費用,但如果雙方約定,由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并承擔相關的費用,則應在簽約時對上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ㄈ╆P于辦理出口手續的問題
在工廠交貨條件下,辦理貨物出口手續的責任在買方,盡管有時可要求賣方代辦,但貨物被禁止出口的風險還是由買方承擔的。因此,在成交之前,買方應了解出口國政府的有關規定,例如是否允許在該國無常駐機構的當事人在該國辦理出口結關手續。當買方無法做到直接或間接辦理貨物的出境手續時,則不應采用這一貿易術語成交。在這種情況下,按照《2010通則》的解釋,最好采用FCA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