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術語條款解析
(一)工廠交貨(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貨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 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 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ǘ┴浗怀羞\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后,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入照管。 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 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ㄈ┐吔回洠‵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 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ㄋ模┐辖回洠‵OB)
本術語英文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后交付, 貨過船舷后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 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ㄎ澹┏杀炯舆\費(CFR或 c&F) 本術語英文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 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額外開支, 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 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杀、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 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ㄆ撸┻\費付至(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 關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后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 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ò耍┻\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 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 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ň牛┻吘辰回洠―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 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 本術語主要適用于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于其他運輸方式。
。ㄊ┠康母鄞辖回洠―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 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ㄊ唬┠康母鄞a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本術語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 將其備好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辦理進口結關后,交付給買方, 而且賣方須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關銳、捐稅和其他交貨中出現的費用。 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ㄊ┪赐甓惤回洠―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本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ㄊ┩甓惡蠼回洠―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 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辦理進口結關。 本術語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1.對買賣雙方的義務劃分采取相互對應的標準化的規定
A賣方義務 B買方義務 A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B1,支付貨款 A2,許可證,批準文件及海關手續
B2,許可證,批準文件及海關手續 A3,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B3,運輸合同 A4,交貨 B4,受領貨物
A5,風險轉移 B5, 風險轉移 A6,費用劃分 B6,費用劃分 A7,通知買方 B7,通知賣方
A8,交貨憑證,運輸單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B8,交貨憑證,運輸單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A9, 核查包裝及標記 B9,貨物檢驗, A10,其它義務 B10,其它義務
2.對各種主要貿易術語的解釋
。ㄒ唬.對FOB術語的解釋
此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但是在海運和內河航運中,如要求賣方在船舶到達前即將貨物交到港口貨站,則不宜采用FOB術語,而改用FCA術語更為適宜。
。1) 賣方的基本義務
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負擔貨物到裝運港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
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各項單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2) 買方的基本義務
按時租妥船舶開往約定的裝運港元接運貨物,支付運費,并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給賣方充分通知。
承擔貨物越過裝運港舷時起的各種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環的一切風險。
按合同規定,受領交貨憑斑點并支付貨款。
在同美國和加拿大商訂FOB進口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 字樣,如果只訂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寫“Vessel”字樣,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的任何外所,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
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上為止所發生的一切丟失與殘損。
在費用負擔上,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它費用。
此外,按FOB成交時,應明確裝貨費由誰負擔,在FOB條件下,由買方派船接運貨物,如屬雜貨,通常采用班輪運輸,而班輪運輸的特點之一,是由船方負擔裝卸費,故買方不另外支付裝貨費,買賣雙方就沒有必要約定裝貨費由誰負擔。
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貨物,為了節省運費,通常洽租不定期船運輸,在洽租不定期船運輸時,裝貨費不一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沒有包括裝貨費,則船方不負擔裝貨費,在此情況下,裝貨費應由買方抑或賣方負擔,就應當在買賣合同中訂明,即在FOB后加列有關裝貨費由誰負擔的附加條件,以明確責任,這就導致FOB的變形。在實際業務中,常見的變形有下列幾種:
FOB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
按FOB的班輪條件成交,是指裝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并不是指FOB成交的貨物一定要用班輪裝運,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如賣方不愿負擔裝貨費,可以在FOB后要求加“班輪條件”(Liner Terms)字樣,以明確賣方不負擔裝貨費,至于裝貨費究竟由買方還是船方負擔,則取決于買方租船時采用何種租船條件。
FOB吊鉤下交貨(FOB Under Tackle)
按此條件成交,賣方僅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舶的吊鉤所及之外,以后的裝貨費用,賣方不予負擔,至于以后的裝貨費用究竟由賣言抑或由船方負擔,則取決于租船合同的規定,按此術語成交時,如載貨船舶因港口吃水淺而不能靠岸時, 則賣方應將貨物駁運到載貨船舶的吊鉤所及之處,凡屬駁運貨物的費用,仍由賣方負擔,這一術語,在實際業務中使用的不多。
FOB包括理艙(FOB Stowed)
為了使船上裝載的化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貨物裝船后,需要進行墊隔和整理,此項作業叫做理艙,理艙費用由誰負擔,各國港口有不同的規定和解釋,為了明確責任和避免引起爭議,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應對理艙費由誰負擔作出明確規定,如買方不愿負擔裝運費和理艙費,則可按FOB Stowed條件成交,按此條件成交,賣方不僅應負擔裝貨費,而且還要將裝到船上的貨物堆好碼好并進行墊隔和整理,即還須負擔理艙費,如在FOB后未加“理艙”(Stowed)字樣,而租船合同又規定船方不負擔裝貨費時,則理艙費由買方負擔。
FOB包括平艙(FOB Trimmed)
貨物裝船后,為了保持船舶承受壓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對成堆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如煤炭,糧谷等,需要進行調動和平整。這項作業叫作平艙。按此條件成交,裝貨費和平艙費,概由賣方負擔,按一般慣例,如在FOB后未加“平艙”(Trimmed)字樣,則賣方不負擔平艙費用,平艙費用究竟由買方抑或船方負擔,則取決于租船員合同的規定,當租船合同規定船方不負擔裝貨費時,則平艙費由買方支付。
FOB包括理艙和平艙(FOB Stowed and Trimmed)
當裝到船上的貨物,既要理艙又需平艙時,則就要明確這兩項費用由誰負擔,凡在FOB后加列“理艙”和“平艙”(Stowed and Trimmed)字樣,則賣方不僅要負擔裝貨費且要負擔理艙和平艙的費用,按一般慣例,凡FOB后未加“理艙”和“平艙”字樣者,則理艙和平艙的費用,賣方不予負擔。
。ǘ⿲FR術語的解釋
CFR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約定目的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這里所指的成本相當于FOB價,故CFR術語的基本含義是在FOB價的基礎上加上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通常運費。
按CFR術語成交,在貨價構成因素中,包括自裝運至目的港的通常運費,也就是說,主要運費已付,故賣方要負責簽訂運輸合同和安排運送貨物,但由于它同FOB術語一樣也屬于裝運港交貨,貨物風險的劃分,也以裝運港船舷為界,故貨物中途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裝船后中途發生事件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概用買方承擔。
CFR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但是,在貨物通過海運和內河航運的情況下,如要求賣方在船舶到達前將貨物交到貨站,或者在滾裝滾卸或集裝箱運輸條件下,使用CPI術語更為適宜。
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 賣方的基本義務
。1)提供合同規定的貨物,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按時在裝運港裝船,并于裝船后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充分通知。
。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并承擔貨物在裝運港到達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和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船上的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供有關單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2. 買方的基本義務
。1)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貨物裝船后發生事件所引起的額外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目的港受領貨物,并加理進口結關手續和交納進口稅。
。3)受領賣方提供的各項單證,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值得注意的是,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后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損失。
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鑒于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并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假提單,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與產地證明,因為,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此外,還需指出的是,大宗商品按CFR條件成交,容易在卸貨費問題上引起爭議,這是因為,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運輸,而在少場合,船方按不負擔裝卸費條件出租船舶,故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和避免引起糾紛,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要在CFR術語附加下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CFR Liner Terms(即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CFR Landed (即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CFR Ex Tackle(即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由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吊起卸到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CFR Ex ship’s Hold(CFR艙底交貨)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后,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從艙底到碼頭的費用。
應當指出,在上述CFR后面另列附加條件,只是為了進一步明確卸貨費費由何方負擔的問題,盡管CFR同現變形,但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并無任何改變。
。ㄈ⿲IF術語的解釋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的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就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交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如買賣雙方未約定具體險別,則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險,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賣方應予加保,賣方投保時,如能辦到,應以合同貨幣投保。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并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于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CIF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如要求賣方先將貨物交到港口貨站,以及使用滾裝/滾卸或集裝箱運輸時,則使用CIP術語更為適宜。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按CIF條件成交的較為普遍,為了正確運用CIF術語,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必須認真核算運費
按CIF條件成交時,由于貨價構成因素中包括運費,故賣方對外報價時,應認真核算運費,把運費因素考慮到貨價中去那種不分銷售地區,不分距離遠近,都按同一價格出售的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
賣方核算運費時,主要應考慮下列因素:
。1)運輸距離的遠近,同一種貨物,如運輸距離不同,其運輸費用的也必然有別,所以在按CIF條件成交時,應當核算運輸成本,以體現地區差價。
。2)是否需要轉船,一般地說,直達運輸比中轉船運輸的費用低。所以按CIF條件成交時,不定期應考慮是否需要轉船,如在成交量少而雙無直達班輪運輸的情況下,貨物必須中途轉船運輸,這勢必增加一筆轉船的費用,此項費用,也應計入運輸成本交考慮到貨價中去在CIF條件下,不考慮轉船與否,都按同一的價格出售這種不計成本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3) 運價變動的趨勢,買賣雙方按CIF條件成交時,在確定貨價的同時,應考慮市場運價變動趨勢以及各種附加費,把運價變動的風險打到貨價中去,防止出現只顧成交,不顧運輸和只管貨價,不管動價的偏向。
2.必須正確理解和處理風險與保險的關系
風險和保險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不同的概念。在CIF條件下,如上所述買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買方為了轉嫁風險,本應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但買方為了省事,在洽商交易時,要求賣方代辦保險,并商定保險費計入貨價中,由于CIF貨價中包括保險費,故賣方必須約定條件自費辦理保險,賣方為買方利益所進行的這種保險,純屬代辦性質,如果事后發生承保損失,由買方憑賣方提交的保險單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能否索賠到手,賣方概不負責。
3.必須明確大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貨費由何方負擔
在國際貿易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運輸,大多數情況下,船公司承運大宗貨物,一般是不負擔裝卸費的,因此,在CIF條件下,買賣雙方容易在卸貨費由何方負責的總是上引起爭議,為了明確責任,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就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問題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當買方不愿負擔卸貨費時,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后加列Liner Terms(班輪條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Under Ship’ Tackle(船舶吊鉤下交貨)字樣。
當賣方不愿負擔卸貨時,在商訂合同時,可要求在CIF后加列Ex ship’ Hold(艙底交貨)字樣。
上述CIF后加列各種附加條件,如同CFR后列各種條件一樣,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誰負擔,它并不影響交貨地點和風險轉移的界線。
4.必須搞好單證工作
按對CIF術語的傳統解釋,CIF屬象征性交貨,賣方負有向買主提交約定的裝運單據的義務,買方則負有憑裝運單據付款的義務,也就是說,在CIF條件下,買方是憑單據和付款對流的原則,因此,即使在賣方裝船以后至交單這段時間內,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只要賣方提交的符合要求,買方就不得拒收單據和拒付貨款,而只能先付未贖單,然后憑所取得的有關單據向船方或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追回損失,CIF交易實際上是一種單據買賣,由此可見,裝運單據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所以在發前實際工作中,應重視和搞好單證工作,當然,CIF是單據買賣說法,并不意味著可以因此而減輕賣方交貨方面的責任,CIF的賣方,除應提交約定的裝運單據外,還應保證交運約定的貨物。
。ㄋ模⿲CA術語的解釋
FCA術語的中譯名為貨運承運人(。。。指定地點)其原文為Free Carrier(...named Place)。此術語是指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而言。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照管,并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就算履行了其交貨義務。如果買方未指定確切地點。則賣方可在規定的地區或范圍內選擇交貨地點,將貨物交由承運人照管,應當指出,這里所指的承運人,即包括實際履行運輸合同的承運人,也包括簽訂運輸合同的運輸代理人按此術語成交,即使運輸代理人拒絕接受承運人的責任,賣方也必須按買方指示,把貨物交給運輸代理人,如果賣方指示交給某一個人,例如一個非承運人的貨運代理人,當貨物置于該人照管之下,就可認為賣方履行了其交貨義務。
FCA術語的適用范圍最廣,它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聯運,這種貿易術語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將發越來越大的作用。
為了便于人們使用這種重要的FCA術語,在《1990年通則》中,還對與此術語有關的“運輸站”和“集裝箱”的含義,也一并作了解釋,按其解釋,“運輸站”系指鐵路,貨運站,集裝箱站或碼頭,多用途貨運站或類似的受貨站!凹b箱”包括用來組合貨物的任何設備。如各種類型的集裝箱和/或托盤,托車,可轉換車身,滾裝設備,航空柜,并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FCA術語,不僅適用于當賣方通過把貨物交付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以履行其交貨義條的情況。且預期它也將適用于貨物沒有被按傳統方式越過船舷交到船上的海上運輸。若要求賣方在船舶到達前把貨物交到貨站,顯然,使用傳統的FOB術語是不適合的,這是因為按FOB條件成交,自貨實際上,賣方卻無法控制貨物或發出有關保管貨物的任何指示,故船舷已無實際意義,此外,在采用滾裝,滾卸和集裝箱運輸條件情況下,不宜采用FOB術語,而應選用FCA術語更為適宜。
按FCA術語成交,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可概括劃分如下:
賣方的基本義務
。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在指定地點按約定日期將貨物交給買主指定的承運人,并給予買方貨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2)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3)向買方提供約定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2.買方的基本義務
。1)自負費用訂立自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并將承運人名稱及時通知賣方。(2)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3)按合同規定受領交貨憑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按FCA術語成交,本應由買方自行負擔費用,訂立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并指定承運人,賣方并無訂立運輸合同的義務,但若根據國際貿易慣例,當賣方被要求協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如鐵路或航空運輸)時,只要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賣方也可以辦理,當然,賣方也可以拒絕訂立運輸合同,如若拒絕,則應立即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另作安排。
在FCA術語中,本來沒有必要詳細說明賣方應如何將貨物交運人,然而,為了便于買賣雙方采用F組術語中“重要的”FCA術語,《1990通則》在規定賣方的義務時,特地用較大的篇幅,對鐵路運輸,公路運輸,內河航運,空運多式聯運及未指名運輸方式交貨的通常做法,也一并分別作具體解釋,詳細了解不同運輸方式和不同情況下交貨的具體做法及正確理解完成交貨的含義,有利于當事人履行合同和劃清交接貨物的責任。
。ㄎ澹⿲PT術語的解釋
CPT術語中譯名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其原文為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l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地至約定目的的運輸合同,并應在約定時間內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只要賣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照管,即算完成了交貨義務,并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自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后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時起,即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在多式聯運情況下,如由后繼承運人將貨物運至約定目的地,則風險自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中,通過鐵路,公路,海運,空運,內河運輸或這此方式之聯合運輸,承擔履行運輸合同或承擔辦理運輸業務的任何人。
CPT術語適用于包括多式聯運在內的任何運輸方式,按此術語成交,賣方交貨地點可以在出口國內陸任何裝運地點,也可以在出口國沿江,沿海港口,不論在何外交貨,賣方都要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
按CPT術語成交,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可概括劃分如下:
賣方的基本義務。
。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約定的地點,并給予買方磁于貨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2)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以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答與損壞的一切風險,以及裝貨費和從裝運地至目的地的通常運費。(3)向買方提供約定的單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2.買方的基本義務
。1)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和損壞的一切風險項費用及卸貨費。(2)支付除通常運費之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卸貨費。(3)在目的地從承運人那里受領貨物,并按合同規定受領單據和支付貨款。
按CPT條件成交時,由于賣方要負擔從裝運地到約定目的地的運輸責任和能常運費,故賣方對外報價時,要認真核算運費,務必將運費因素考慮到貨價中去在核算運費時,應考慮運輸距離的遠近,通常運輸路線和各種方式的收費情況或運價變越勢以免對外盲目報價,出現偏高或偏低現象,關于CPT條件下的裝卸費是否包括在運費中,以及賣方協助買方辦理有關事項而產生的費用等,買賣雙方均應事先予以明確。
在CPT條件下,貨物交給承運人或第一承運人照管時起,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可見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概由買方承擔。
為了明確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費用和風險的責任,并防止買方故意拖延受領貨物和風險轉移的情況出現,按CPT條件成交,如由于買方未向賣方通知或未按時受領貨物,由此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應由買方負擔。
按CPT條件成交時,買賣雙方一般應約定裝運費和目的地,以便賣方自費訂立運輸合同,按期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以運至指定的目的地,如買方有權確定裝貨時間和(或)目的地時,買方應給予賣充分的通知,以利賣賣行交貨義務,賣方將貨交給承運人后,應向買方發出貨已交付的通知,以利買方在指定目的地從承運人那里受領貨物,如果交貨地點未約定或習慣上未確定,賣方可在給定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要求的地點。
從上述解釋中可以看出,CPT和CFR有許多相似之外,如分別按這兩種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都包括運費。故賣方都要負責安排運費,將貨運往約定目的地,而貨物在運輸途中的買方負擔,它們都屬裝運地交貨的術語,按這兩種術語簽訂的合同,都屬裝運合同,但這兩種術語也有不同之處,如CFR僅適用于水上
。⿲IP術語的解釋
CIP術語的中譯名為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其原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地運至約定目的地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因此,賣方除負有與CPT術語相同的義務外,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也即賣方除應訂立運輸合同和支付通常運費外,還應負責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在此需提請買方注意,按CIP條件成交,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保險險別。
CIP術語的適用范圍同CPT術語完全一樣,它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按CIP術語成交,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可概括劃分如下:
1.賣方的基本義務
。1)辦理出口結關手續,自費訂立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按期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以運至指定目的地,并向買方發出貨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2)承擔貨物交付承運人以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與損壞的一切風險。
。3)向買方提交約定的單證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2.買方的基本義務
。1)從賣方交付貨物時起,承擔貨物滅失和損壞的一切風險。(2)支付除通常運之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和卸貨費用。(3)在目的地從承運人那里受領貨物,并按合同規定受領單據和支付貨款。
按CIP條件成交時,由于賣方要負擔貨物從裝運地至目的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對外報價時,應當認真核算成本和價格,把將要支付的運費和保險費計到貨價中去。賣方核算成本和價格時,應考慮運輸距離,保險險別,各種運輸方式和各類保險的收費情況,以及運價和保險費率的變動趨勢,防止對外盲目報價,買方對賣方的報價也應認真分析研究,切實做好比價工作,以免盲目成交。
應當指出,在CIP條件下,貨物運保險的責任和費用雖由賣方負責,但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卻由買方負擔,由此可見,賣方是為買方的利益代辦保險,賣方之所以自費車理保險則是在為貨物的售價中包括保險費,賣方之所以自費辦理保險則是因為貨物的售價中包括保險費,在一般情況下,賣方只按約定的險別投保,如未約定險別,賣方也按慣例投保最低限度的險別,保險金額一般在合同基礎上加成10%投保。如有可能,賣方應按全同貨幣投保,按CIP條件成交,是否加保戰爭,罷工,暴亂及民變險,由買方決定,賣方并無加保此險的義務,但若買方要求加保,賣方應予辦理,不過,加保此險的費用,如事先未約定計入售價中,同應由買主另行負擔。
上述解釋表明,CIP等于CPT加保險費,或者等于FCA加運費和保險費。CIP與CIF這兩種術語有許多相似之處。如在其價格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通常的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都應承擔安排運輸,保險的責任并支付有關的運費與保險費,面且按這兩種術語成交,都屬裝運地交貨,其合同性質都為裝運合同,故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均由買方承擔,這兩種術語的不同之外,主要是適和范圍不同,CIF僅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而CIP則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其中包括多式聯運,此外,在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具體部位以及運用的單據等方面存在一些差異。
。ㄆ撸⿲XW術語的解釋
E組唯一的術語是EXW(即工廠交貨,其原文為Ex Works(...named place)工廠交貨,是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貨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按此貿易術語成交,賣方即不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備妥的運輸車輛,也不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除另有約定外,買方應承擔從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因此,工廠交貨是買方承擔責任,費用的貿易術語。
工廠交貨,本屬按國內貿易的辦法進行交貨,但也可用于國際貿易,特別是陸地接壤國家之間。應用得比較普遍,工廠交貨的適用范圍很廣,它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聯運。
交易雙方按工廠交貨條件成交,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不是賣方負責,而由買方承擔,在此情況下,買方須了解出口國家的政府當局是否接受一個不住在該國的當事人或其代表在該國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貨物出口手續的情況下,就不應使用這一術語,而應選用FCA術語。
。ò耍⿲AS術語的解釋
FAS術語的中譯名為裝運港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其原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邊交貨,是指賣方把貨物送到裝運港碼頭船邊。即船舶吊鉤所及之處,以便將貨物吊到船上。
按裝運港船邊交貨條件成交,買賣雙方費用和風險的劃分,以船邊為界,貨物交至船邊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其中可能包括駁運費用和駁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風險損失,概由賣方負擔,當貨物有效地交到船邊后,費用風險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因此FAS術語要求買方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辦理出口手續的情況下,不應使用這一術語。
FAS術語的適用范圍,包括海運或內河航運,按裝運港船邊交貨條件成交,賣方只負責按規定把貨物交到船邊,而無辦理化物出口手續的責任,買方則應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取得出口許可證和其它官方批準證件,并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但是,如買方要求賣方協助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批準證件,并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但是,如買方要求賣方協助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批準證件,在由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情況下,賣方也可夫助辦理,關于這問題,除上述一般解釋外,各國的慣例并一致,如有些國家規定,賣方應協助取得出口許可證,也有個別國家規定,應由賣方取得出口許可證,為了明確責任,買賣雙方在商訂合同時,應予注意。
。ň牛⿲AF術語的解釋
DAF術語的中譯名為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其原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按DAF條件成交賣方應負責辦理仙物出口結關手續,備妥貨物后,將出售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之前,履行其交貨義務,在此術語下,買賣雙方費用風險的劃分,以邊境交貨地點為界,賣方承擔貨交買方處置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則承擔交貨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風險。
DAF術語主要用于貨物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也可用其它作任何運輸方式。
買賣雙方按邊境交貨條件成交時,“邊境”一詞可用于任何邊境,包括出口國邊境,為了明確交貨責任和避免履約當中引起爭議,買賣雙方事先準確地規定邊境產貨的具體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假如在邊境上被指定的交貨地的具體地點未約定或習慣上未確定的話,則賣方可以指定交貨地選擇最適合其要求的具體地點。
此外,按DAF條件成交,在邊境交貨后,風險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賣方無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是,如買方要增長賣方提供辦理保險所必要的信息時,賣方應予以提供。
。ㄊ⿲ES術語的解釋
DES術語的中譯名為目的港船上交貨,其原文為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DES術語成交,賣方應將其出售的貨物運至約定的目的港,并在船上交貨,買賣雙方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以目的港船上辦理交接手續為界,賣方承擔在目的港船上將貨交由買方處置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同承擔船上貨物交由其處置時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其中包括負責卸貨和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
上述內容表明,這一術語同CIF術語存在差別,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第一,交貨地點不同,即CIF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而DES是目的港船上交貨。第二,風險劃分不同,即在CIF中的風險由賣方負擔,第三,交貨方式不同,CIF屬象征性交仙,而DES屬實際交貨,第四,費用負擔不同,即在CIF條件下,賣方則須負擔貨物運抵目的的港交貨前的一切費用,由于有些人不了解這些差別,故將CIF誤稱為“到岸價”。
DES術語的適用范圍和CIF術語一樣,也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
采用DES術語時,賣方雖無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因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賣方承擔,故賣方必須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來轉嫁這方面的風險,可見,賣方及時辦理貨運保險是關系到其自身利益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賣方投保地,應根據船舶所駛航線的風險程度和貨物特性,投保適當的險別。
按DES條件成交,因同賣方自費訂立運輸合同或派船送貨,故賣方應將船舶預期到達時間通知買方,方便買方做好受領貨物的準備,如買方有權確這交貨時間和受領貨物的地點時,他也應當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發利貨物交接工作的順利進行,如買方未按規定給予通知,或未按時受領貨物,則由此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應由買方承擔。
。ㄊ唬⿲EQ術語的解釋
DEQ術語的中譯名為目的港碼頭交貨,其原文為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一般由賣方在約定目的港辦理進口結關手續和支付關稅,捐稅及其它有關費用,將船上貨物卸到碼頭上并交付買方,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應承擔因交貨而產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風險,買方則承擔賣方在目的港碼頭交貨后的一切責任,費用和風險。
采用DEQ術語時,常在DEQ后加注“Duty Paid”(關稅已付)字樣,但是,如當事人希望買方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并支付關稅,應在DEQ后應加注“Duty Unpaid”(關稅未付)。另外,合同當事人要求排除賣方承擔貨物進口時征收的某項費用,(如增值稅)的義務,則應加注“Delivered Ex Quay V. A.T. Un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碼頭交貨,增值稅已付)DEQ術語如同DES術語一樣,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航運。
按DEQ條件成交時,賣方應自負費用和風險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批準證件,并辦理貨物的進口手續,如賣方不能直接鄧得進許可證,在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的情況下,賣方可要求買方協助,以間接取得這些證件,如賣方漢有直接或間接取得進口許可證,就不應采用DEQ術語。
。ㄊ⿲DU術語的解釋
DDU術語的中譯名為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它是國際商會在《1990年通則》中新增加的一種貿易術語,采用此術語時,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及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它官費)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則須承擔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但如果當事人希望賣方承擔貨物進口時應支付某項費用(如增值稅)的義務,則應訂明“Delivered Duty Unpaid, VAT.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未完稅交貨,增值稅已付、、、指定目的地)
DDU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一般地說,外國公司在許多國家不僅很難得到進口許可證,而且也很難獲得關稅及增值稅等稅捐的減免。而采用未完稅交貨術語,則免除了賣方這些義務,當賣方在目的地國家準備交貨,而且辦理進口結關和支付關稅的情況下,可使用此術語,例如,歐洲共同市場各國貨物進口結關一般不會遇到什么困難,故使用此術語非常合適,但是,對辦理進口結關困難和費時的國家,賣方在結關以后承擔交貨義務可能會遇到風險,盡管按此術語成交,買方應承擔因其未能及時辦理進口結關手續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風險,但對那引起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困難的國家,賣方最好還是不要采用DDU術語。
。ㄊ⿲DP術語的解釋
DDP術語的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destination)的縮寫,其中譯名為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港)按此術語成交,賣方要負責把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付買支配,以履行其交貨義務,此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最大的一種,在貨物交由買方處置以前的所有責任,費用和風險,其中包括關稅,損稅,有產交貨的其它費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損壞的風險以及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手續的費用風險概由賣方承擔。
如果當事人希望買方辦理貨物進口結關并支付關稅,則應使用DDU術語,如果當事人希望賣方承擔貨物進口應支付的費用(如增值稅)的義務,則應明確規定:“Delivered Duty Paid,VAT unpaid(...named place destination)”完稅后交貨,增值稅未付(.....指定目的地)
DDP術語,如同DDU術語一樣,它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按DDP術語成交,賣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直接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它官方批準證件,也可以在賣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情況下,要求買方協助,以間接取得這睦證件,如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就不應當采用DDP術語。
選用貿易術語需要考慮的因素
1.考慮運輸條件
在本身有足夠運輸能力或安排運輸無困難的情況下,可爭取按由自身安排運輸的條件成交(如按FCA,FAS或FOB進口,按CIP,CIF或CFR出口)否則,則應酌情爭取按由對方安排運輸的條件成交(如按FCA,FAS或FOB出口,按CIP,CIF或CFR進口)。
2.考慮運費因素
一般地說,當運價看漲時,為了避免承擔運價上漲的風險,可以選取用由對方安排運輸的貿易術語成交,如按C組中的某種術語進口,按F組中的某種術語出口,在運價看張的情況下,如因某種原因不得不采用由自身安排運輸條件成交,則應將運價上漲的風險考慮到貨價中去以免承擔運價變動的風險損失。
3.考慮運輸途中的風險 4.考慮辦理進出口貨物結關手續有無困難,當某出口國政府當局規定,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辦理出口結關手續,則不宜按EXW條件成交,而應選FCA術語成交。5.考慮船舷為界有無實際意義.費用和風險以航舷為界來劃分已失去實際意義時,就不宜采用FOB,CFR或CIF術語成交,而應分別選用相應的FCA,CPT或CIP術語來取代更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