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xdzvd"></form>
    <form id="xdzvd"></form>

      <address id="xdzvd"><listing id="xdzvd"></listing></address>
      <noframes id="xdzvd"><form id="xdzvd"></form>

      <noframes id="xdzvd">
      首頁 信用證 貿易術語 | 合同 貨運貨代 外貿單證 | 利用外資 涉外工程 | 法律法規 外貿律師
      反詐騙 風險防范 案例文章 | 融資 海事海商 知識產權 | 境外投資 WTO | 訴訟仲裁 法律咨詢
      站內搜索
      熱詞:詐騙罪 信用證 UCP600 國際貿易 WTO 風險防范 FOB 匯付 電子提單 DDP 石家莊化工騙子 反詐騙 反補貼 國際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 DDU FCA 托付
       您現在的位置: 國際貿易法律網 >> 貿易術語 >>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 正文
      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三種術語對比
      信息來源:國際貿易法律網 發布時間:2014/10/8 17:19:49 閱讀次數:次 我要評論
      分享到:

       

       

          根據《2000年通則》的規定,主要介紹在 國際貿易 中常用的3種 國際貿易 術語 : FOB 、 CIF 、 CFR 。

        

       

         (1) FOB 術語

         FOB 術語是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的英文縮略語,意思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術語是海上運輸最早出現的國際貿易術語,也是目前國際貿易中普遍應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照國際商會《2000年通則》的規定,將FOB合同中買賣雙方的責任、風險和費用概括如下:

       、儋u方必須:

        (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單證 或相等的電子 單證 ;

        (2)自負費用及風險辦理出口許可證及其它貨物出口手續,交納出口捐、稅、費;

        (3)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依照 港口 慣例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并給予買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

       、谫I方必須:

        (1)支付貨款并接受賣方提供的交貨憑證或相等的電子 單證 ;

        (2)自負費用及風險取得進口許可證,辦理進口手續,交納進口的各種捐、稅、費;

        (3)自費租船并將船名、裝船地點、時間給予賣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和費用。

       、凼褂肍OB術語應注意以下問題:

        (1)通知問題。FOB術語中涉及兩個充分通知。一個是買方租船后,應將船名、裝貨時間、地點給予賣方以充分通知;另一個是賣方在貨物裝船后要給買方以充分通知。在第一種情況下,如買方未給予充分通知,指定的船舶未按時到達或未能按時受載貨物,或比規定的時間提前停止裝貨,由此產生的貨物滅失或損失應由買方承擔。在第二種情況下,由于貨物風險是在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因此賣方在貨物裝船時必須通知買方,以便買方投保,否則由此造成買方受到的損失,賣方應當負責。

        (2)注意各國對FOB的不同解釋。典型的是美國1941年修訂的《對外貿易定義》,該定義把FOB術語分為六種,其中只有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與國際商會規定的FOB術語含義相類似。所以在對美貿易中,如用FOB術語成交,則要注明是采用國際商會制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或是適用美國全國對外貿易協會的《美國對外貿易定義1941年修訂本》,如采用后者,則需要在FOB后面加上“VESSEL”(船舶)字樣,以免引起誤解。

        

       

         (2) CIF 術語

        

       

          是COST,INSURANCEANDFREIG(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英文縮略語,意思是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 術語是國際貿易中最通用的術語。根據《2000年通則》,買賣雙方的責任、風險和費用如下:

       、儋u方必須:

        (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單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

        (2)自負風險和費用辦理出口許可證及其它貨物出口手續,交納出口捐、稅、費;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3)自費訂立運輸合同并將貨物按慣常航線運至目的港,并支付運費;

        (4)自費投保,交納保險費;

        (5)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

       、谫I方則必須:

        (1)支付貨款并接受賣方提供的交貨憑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

        (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辦理進口手續,交納進口的捐、稅、費;

        (3)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后的風險和費用。

       、凼褂肅IF術語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在CIF術語中替買方投保并支付保險費是賣方的一項義務,除非另有協議,否則賣方只負責按倫敦保險業協會貨物保險條款投保海上運輸的最低險別;

        縮略語后的 港口 名稱是目的港名稱,指明運費和保險費的計算是從裝運港至目的港全程的運輸費和保險費,而不是指賣方的交貨地點。與FOB術語一樣,在CIF術語中,賣方的交貨義務是在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船上完成的。

        (2)CIF條件是典型的交貨合同,屬于單據買賣,賣方只要把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交給買方,就完成交貨義務,買方必須接受符合合同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就是付款以交單為先決條件。賣方交貨義務是以交單來完成的。在E組和D組術語中,是實際交貨合同,賣方的責任是自己承擔風險費用,把貨物實際交給買方處置,賣方只能在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要求買方付款,賣方交單時,買方無付款義務。在CIF條件下,貨物品質以裝運時為準,賣方對運輸風險不承擔責任。而實際交貨合同,貨物品質以到貨時為準。注意這一點。

        (3)在CIF條件下,買賣雙方各有2項既相互聯系又彼此獨立的權利義務。賣方的義務是按合同交貨和交單。單據與合同相符不等于與貨物也相符,買方有2項拒收權,法律允許買方在付款收單的情況下,拒收不符的貨物,反之,買方也不因處置貨物,喪失拒收不符單據拒絕付款的權利。

        

       

         (3) CFR 術語

        是COSTANDFREIG(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英文縮略語,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 CFR 術語和CIF術語的不同之處僅在于價格構成。在按CFR術語成交時,價格構成中不包括保險費。也就是說,買方要自費投保并支付保險費用。其余關于交貨地點、買賣雙方的責任、費用均與CIF術語相同。

        使用CFR術語應注意的問題是:

        裝船通知。在CFR合同中,買方要自行投保,因此和FOB合同的情況一樣,賣方要給買方貨物裝船的充分通知,否則,由此造成買方漏保貨運險引起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 上一條術語:

    2. 下一條術語: 沒有了
    3. 相關文章:
      沒有相關術語
      網友評論:
      數據載入中,請稍后……
      本欄目熱點圖片
      返回首頁 回到頂部
      本站推薦
      排行榜
      站外搜索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在線投稿 | 使用幫助 | 網站地圖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本站所載文章僅供參考,Copyright 2012-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國際貿易法律網 版權所有
      法律咨詢電話:13315171023 QQ:1215545143
      郵箱:jiaqingkun@126.com 技術支持:眾旺互聯 
      国产精品一线AV导航
        <form id="xdzvd"></form>
        <form id="xdzvd"></form>

          <address id="xdzvd"><listing id="xdzvd"></listing></address>
          <noframes id="xdzvd"><form id="xdzvd"></form>

          <noframes id="xdzv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