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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B條件下,買方租船困難導致不能按時接貨,賣方可以撤銷合同嗎?
      信息來源:國際貿易法律網 發布時間:2012-8-15 14:05:58 閱讀次數:次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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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A公司以FOB條件從巴西進口橡膠,由于租船困難,A公司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裝運港接運貨物,從而出現了較長時間的貨等船現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銷合同并向我國A公司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巴西出口商的要求合理嗎?


         專家分析:根據FOB條件成交,要求買方在約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A公司沒能及時派船接運貨物,屬于違約行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權以此為由撤銷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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