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A公司以FOB條件從巴西進口橡膠,由于租船困難,A公司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到裝運港接運貨物,從而出現了較長時間的貨等船現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銷合同并向我國A公司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巴西出口商的要求合理嗎?
專家分析:根據FOB條件成交,要求買方在約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裝運港接運貨物。A公司沒能及時派船接運貨物,屬于違約行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權以此為由撤銷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