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希臘為通過采用離岸公司的外國投資提供了相當良好的投資環境。當前的新稅法已限制采用此類方式,致使這類投資無法獲利。在此情況下,投資人應尋求專業意見,以評估投資機會,選擇合適的投資計劃。
A. 外國公司
1.由外國公司在希臘境內設立分公司
外國公司可在希臘境內設立一個分公司?偣咀缘貒鴮儆诘投愂展茌爡^還是稅收管轄區在待遇上并無區別。申請人需要向當地轄區商務部提交申請。必須提交的文件包括:
• 公司章程;
• 在希臘設立分公司的公司決議;
• 委任希臘分公司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
• 總公司的公司注冊證書;
• 總公司注冊地國出具的信譽良好證明;
• 由總公司注冊地國的主管部門出具的繳足股本證明(繳足股本最低額為:股份公司 (S.A.) 60,000 歐元、有限責任公司 18,000 歐元,等值的任何其他貨幣亦可)(此規定不適用于來自歐盟國家的公司)。 此類分公司應繳納公司稅,并與普通的希臘股份公司一樣,享受稅收減免及承擔納稅義務。建議外國公司首選股份公司這種模式,因其無需其他特別授權。申請獲批后,將在政府公報上公布分公司的注冊事宜。
2.外國公司參股希臘公司
這種方式近年被廣泛采用,即主要來自零稅收管轄區或低稅收管轄區的公司持有希臘公司的部分權益。 • 參股希臘股份公司 假如參股的外國法律實體等同于希臘股份公司,則對該外國法律實體的參股不設任何要求。
• 參股希臘有限責任公司 不論外國法律實體的類型如何,都應在希臘設立常駐機構。
3.不動產所有權
希臘人和外國人常常通過外國公司收購位于希臘的不動產。最常用的是巴拿馬和利比里亞公司,但是,為了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稅收問題,希臘已詳細制定了某些稅收結構。目前,非歐盟公司擁有不動產需繳納15% 的年度特別房地產稅。除了其他稅收豁免外,船公司和船運公司還可以根據希臘第 89/67 號法律(請參閱下一章節)關于自用財產和以商業為目的向其他船運公司出租僅用作辦公室或倉庫的財產的規定,享受針對這類財產的稅收豁免。
• 公司核定收入 除非不動產是租賃而來,否則向自然人或任何其他法律實體免費提供不動產的公司會被認為因此而獲得收入,從而需要根據相應稅率納稅
B. 促進離岸交易的其他公司
1.位于“邊境地區”的不動產所有權
根據 1927、1928 和 1932 號《皇家法令》,外國人不得在邊境地區實施法律行為。但 1892/ 1990 號法律進行了部分修改,目前確定了在此類地區實施法律行為的條件。根據該法律規定,禁止在邊境地區實施任何構成有利于自然人或法人的物權或合同請求權的在生法律行為。此外,禁止轉讓在此地區擁有不動產的任何類型的公司的股份或業務,亦不得變更此類公司的任何合作伙伴。擁有希臘國籍的法人和自然人(即希臘人),包括塞浦路斯人和歐盟公民,可申請豁免。由國防部、經濟部、公共秩序部、農業部部長和代表組成的特別委員會有權授予此類豁免。來自第三國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可提出申請,由國防部做出決定后獲得上述權利,但成功機率很小。在此情況下,建議使用由在歐盟國家成立的法律實體控股的希臘公司,或者使用在歐盟國家成立的公司,作為促進離岸交易的公司!斑吘车貐^”為:(1) Samos、Chios、Dodecanese、Evros、Florina、Kastoria、Kilkis、Lesbos、Rodopi、Thesprotia 和 Xanthi 地區;(2) Drama 地區的 Nevrokopi 省、Ioannina 地區的 Konitsa 和 Pogonio 省、Pella 地區的 Almopia 和 Edessa 省、Serres 地區的 Sintiki ;以及 (3) Santorini 島和 Skyros 島及其行政管轄下的島嶼。
C. 享受低稅收管轄區特權的企業結構
1.根據第 89/67 號法律(在最初適用,第 3427/05 號法律確定的現行法律體制在第 3 部
分進行詳述)在希臘境內設立外國工商企業在其注冊國合法經營且專門從事目標客戶在希臘境外的商業活動的任何類型或形式的外國工商企業,在獲得協調部部長授予的特別許可后,可在希臘成立分公司。申請應提交至私人投資部并注明:
a.公司的國籍;
b.公司在其注冊國的經營形式;
c.公司將在希臘采用的經營形式(分公司、代理或總公司的辦事處)
d.公司宗旨;
e.希臘分公司的負責人姓名
f. 希臘銀行或經認可的外國銀行的銀行存款擔保,公司人員違反第 89/67 號法律規定時,此擔保金將被希臘政府沒收。
申請書應由一位希臘籍律師簽字確認并提交。假如希臘分公司的負責人并非希臘籍人士,則應委任一位希臘籍律師負責接收所有來往公文。假如外國工業企業專門從事目標客戶在希臘境外的商業活動,且已獲得設立許可,則該企業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即有權獲得與居留權、關稅、稅務和其他事項相關的便利:
a. 外籍職員在希臘境內的就業和居留許可(此許可無需任何手續,有效期為兩年,且在公司聲明上述人士仍為分公司員工后,可續期兩年);
b. 完稅證明,有效期為一年,可簽發給上述職員;
c. 公司從以下稅項獲得的總豁免:
• 關稅
• 進口稅
• 印花稅
• 捐稅
• 營業稅
• 奢侈品稅
以及向希臘政府繳納的任何其他稅賦、關稅或費用;
d. 配備希臘辦公室所需的任何物品的稅賦、關稅或費用的總豁免;
e. 向希臘政府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繳納的針對公司雇用的所有外籍人士(假如其持有正式簽發的有效希臘居留和工作許可)的所得稅以及其他稅賦、費用或捐稅的豁免;
f. 外籍員工進口一輛小汽車免稅(每位外籍員工有權購置一輛免稅汽車,提供標準希臘車牌);
g. 外籍員工進口家用設備免稅;
h. 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廣告材料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假如分公司或辦事處通過匯入不一定可轉讓的外匯來支付相當于至少 50,000 美元的希臘運營費用,且所有在希臘境內的付款通過該分公司或辦事處的賬戶或其合作伙伴的賬戶完成,則其應享受上述便利和豁免。
2.外國船運公司根據第 27/75 號法律在希臘成立辦事處或分公司
盡管專門從事管理、開發、租船、保險、海損理算、銷售經紀、造船、懸掛希臘或外國旗幟的船只的租用或保險的外國公司的分公司或辦事處在希臘有常駐機構,只要其履行以匯入外匯支付當地運營費用的義務(匯入和希臘辦公支出最低金額為 50,000 美元),即可豁免繳納所得稅。此類分公司和辦事處與根據第 89/67 號法律成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一樣,享有同等的便利和豁免,以下各項除外:
• 免稅進口小汽車;
• 金額為 10,000 美元的銀行保證金;
• 向希臘政府支付授予設立許可的 2000 美元費用;
有4名外國員工時(即四個主要居留許可)時,則在希臘的運營支出應為 50,000 美元。如果增加第五名外
國人作為辦事處員工,則應再匯入并支付 12,000 美元的運營費用(即每增加一名員工應增加 12,000 美元的運營費用)
3.在希臘設立總部(第 89/67 號法律)
根據第 89/67 號法律(經現行的 3427/05 號法律修訂)在希臘設立外國工商企業。
可根據 3427/05 號法律的規定在希臘境內設立外國公司,專門為其總部或國外附屬公司提供以下服務(在第 2190/1920 號法律第 42e 條的含義范圍內)
• 咨詢服務
• 集中會計服務
• 生產、產品、程序和服務的質量控制
• 研究、設計和合同的準備4 希臘法律文摘
• 廣告及市場推廣服務
• 數據處理服務
• 接收并提供信息和研發服務。
根據此制度設立的公司應 1) 在希臘境內雇用至少 4 名員工,以及 2) 每年在希臘的運營費用至少達 100,000 歐元。根據此制度設立的公司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因提供服務而獲得的總收入(僅通過銀行匯款收。└鶕杀炯映啥▋r法計算。2. 根據主管機構(經濟部委員會)的標準(主要在所提供服務的性質、業務活動區域以及針對集團內部費用的 OECD 指南方面的標準),針對每個公司分別設定利潤率(不低于 5%)。公司應稅收入在從總收入中扣除所有費用后根據規定的利潤率確定,但這些費用的支出必須符合《會計賬簿和記錄準則》(Accounting Books and Records Code) 的規定,并有相關財務文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