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國做FOB條款出口的出口商,總是涉及到指定貨代的問題。既然涉及到指定貨代的問題,自然不可少的出現貨代提單的問題。
外貿人都清楚,做FOB條款出口的,海運費是做到付的,而指定貨代在沒收你海運費的情況下居然把貨物運送到目的港,中間自然會有很多的文章。
先舉個例子吧:
A 出口商,順德超級家具有限公司
B 指定貨代,深圳劉氏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C 國外采購商,澳大利亞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
剛開始的時候,A會和C 展開接洽溝通,最后C 下單給A,A 完成產品后就準備裝貨出運,由于C 是指定 B 來操作此票貨的事宜。所以A就和B 產生直接的關系?雌饋碇蟮氖虑槎际 A 和 B 產生的故事,其實不然,A 也要和 C 一直保持持續的溝通,畢竟,C 才是 A 的客戶,B 只是中間的一個服務環節而已。但是,可能大家都忽略一個問題,還有個 D 的出現。
D 悉尼袋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在目的港悉尼,C和 D 是一直保持聯系的,其實,客戶真正指定的貨代是 D,就是悉尼袋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C 會跟 D 說近期有票貨在中國已經做好,請這邊安排運到悉尼,并給他報價。然后D 就會找到B,說有票貨已經做好,煩請報價,,B 報價給D,然后D根據B 的報價 稍加利潤回復給C,C 認可了 D 的報價后,雙方就產生合作關系。然后 D 會把 B 的聯系資料發給C , C 再把相關聯系資料轉發給A,同時,C 也會把 A 的聯系資料給到 D, D 也把相關資料轉發給B,就這樣,在目的港 C和D 產生合作的同時,裝運港這邊, A 和B 也通過某種聯系產生了合作關系!
外貿人可能會有個疑問, B 和 D 是什么關系呢?
回答: 母公司跟子公司的關系,分公司的關系,或者代理的關系,說白了,就是相互合作的關系。
A 和 B 之間相互聯系后,確認貨好,很快的配船訂艙,安排出運,雙方又對好提單。故事又出現了。
由于是FOB 貨,海運費做到付,就是說海運費等貨物到港后由C 澳大利亞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來支付。
船公司跟B公司簽發船東提單(MASTER BILL),提單上發貨人和收貨人是這樣顯示的,都用英文!
SHIPPER: 深圳劉氏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CONSIGNEE: 悉尼袋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
然后,B 公司再根據船東提單(MASTER BILL)出具一份貨代提單(HOUSE BILL),提單上發貨人和收貨人則是這樣顯示的,都用英文!有區別!
SHIPPER: 順德超級家具有限公司
CONSIGNEE: 澳大利亞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
提單內容除了這兩個不一致外,其他方面都是一樣的,當然,提單號碼肯定是不一樣的撒,貨代單會有自己的貨代單號,然后,A 公司支付完所有的FOB 本地費用后,B 公司會把貨代提單給到A 公司。注意,是貨代提單,而船東提單呢?
B 公司在跟D 公司費用結清后會把船東提單給 D 公司,這樣,真正的船東提單是在D 公司,往往外貿人所說的無單放貨環節就在現在這方面了。
如果D公司和C 公司產生勾結的話,且在目的港很有實力的話,這方面的問題就出現在這里。)
可能,A 公司會把此事怪罪給B 公司,但其實真正的罪魁禍首還是 D 公司,FOB 不良貨代無單放貨的事情就是這樣產生的!
但是,這種現象倒不是出現的很多,正常程序的話,
C 公司支付完剩余貨款給到 A 公司,A 公司會把貨代提單給到 C 公司,然后 C 公司憑借 貨代提單到D 公司那換船東提單,在C 公司支付完運費給到D 公司后,D 公司會把船東提單給到C 公司,之后就是C 公司憑借船東提單到船公司換提貨單到碼頭清關提貨了。
一個完整的FOB貨操作流程就這樣產生了
中間的很多環節都是通過這樣來完成的。
A公司 對應 B公司 和 C公司
B公司 對應 A公司 和 D公司
C公司 對應 A公司 和 D公司
D公司 對應 C公司 和 B公司
外貿人也許會認為中間只有三方面的溝通,就是 B公司和C 公司,其實忽略了D公司的存在,當然,純粹三方關系的也有。少了D 公司的存在也能操作這方面的事宜.但是流程是大同小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