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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站國際集裝箱管理辦法全文
      信息來源:國際貿易法律網 發布時間:2012-4-11 15:36:53 閱讀次數:次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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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站國際集裝箱管理辦法(已失效)
      總 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經營國際集裝箱堆存、裝箱、拆箱、中轉、修理、清洗等有關業務的集裝箱場站(以下簡稱場站)。
        二、集裝箱運輸經營人是指從事海上國際間集裝箱運輸的船舶運輸公司(以下簡稱船公司)。
        三、場站應具備下列條件:
       。保畧稣緫O立在交通方便的地點。
       。玻畧稣镜孛姹仨毱秸湍艹惺芩阎叵涞膲毫,有良好的排水條件、必要的消防設施、足夠的照明設施和通道,并具備必要的交通和通迅設備。
       。常畧稣緫袊鷫、門衛和檢查設施。
       。矗畧稣緫凶銐虻募b箱專用機械設備。
       。担畧稣緫屑b箱箱卡管理或電子計算機管理設備。
       。叮畧稣緫凶銐虻膶I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四、場站應與船公司簽訂協議,嚴格信守協議規定。

        進 場
        五、船公司向場站運送集裝箱,除雙方協議另有規定者外,必須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場站,并及時提供有關業務資料。
        六、集裝箱進入場站必須嚴格執行交接制度,由承運人與場站辦理交接并簽署《設備交接單》!对O備交接單》由船公司提供,場站負責填寫。
        七、場站應每日向船公司提供前一天的《集裝箱進站日報》(格式見附表一)。

        堆 存
        八、集裝箱進入場站后,場站應按雙方協議規定,區分不同的船公司將空箱和重箱分別堆放?障浒赐旰孟浜推茡p箱、自有箱和租箱分別堆放。
        九、場站應每日向船公司代理人報送《集裝箱堆存日報》(格式見附表二)。
        十、集裝箱進入場站并經雙方簽署《設備交接單》后,場站應對集裝箱及其附屬設備和集裝箱內的貨物負責。如有損壞或滅失,由場站承擔責任。
        十一、場站未經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堆存的集裝箱占用、改裝或出租。否則應負經濟責任。

        裝 箱
        十二、場站裝箱,應憑船公司代理人簽發的《集裝箱發放通知單》提取空箱。
        十三、貨物裝箱前,裝箱人必須檢查所用的集裝箱,對不適合裝貨的集裝箱,不得使用。并應及時聯系船公司采取必要措施。
        十四、裝箱人對箱內貨物進行必要的綁扎加固,使之符合陸運、海運要求。箱內貨物積載要適當。由于貨物裝箱不當而引起的人員傷亡、貨物及運輸工具、集裝箱等的損失,由裝箱人負責。

        拆 箱
        十五、場站按照船公司的要求拆箱。拆箱后必須進行一般性清掃,清除箱內殘留物(如木板、鐵釘、紙板、塑料紙、繩索、綁扎及墊襯材料、灑漏的地腳貨等),并除去箱體上原有各種貨運標志。
        對于裝載危險品的集裝箱,拆箱后由船公司代理人安排清洗或消毒,然后除去危險品標志。
        十六、場站應于拆箱和清掃完畢的次日向船公司代理人提供《集裝箱拆箱日報》(格式見附表三)。
        十七、拆箱和清掃后的空箱,場站應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堆存和調運。

        中 轉
        十八、場站根據中轉箱發送的不同目的地,應按船、按票集中堆放,并嚴格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中轉計劃安排中轉。
        十九、場站應每月向船公司代理人提供《中轉箱盤存報告》(格式見附表四)。

        出 場
        二十、集裝箱空、重箱出場憑船公司代理人簽發的《集裝箱發放通知單》辦理。
        二十一、船公司從場站調出集裝箱,除雙方協議另有規定者外,必須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場站,并及時提供有關業務資料。
        二十二、場站應按船公司代理人要求按時發放集裝箱。
        二十三、集裝箱出離場站必須嚴格執行交接制度,由承運人與場站辦理交接并簽署《設備交接單》!对O備交接單》由船公司提供,場站負責填寫。
        二十四、場站應每日向船公司代理人提供前一天的《集裝箱出場日報》(格式見附表五)。

        修理和清洗
        二十五、經營集裝箱修理、清洗業務的場站與船公司簽訂集裝箱修理、清洗協議。
        二十六、修理、清洗前,場站應提出估價單,經船公司確認后方可修理和清洗。修理、清洗(包括清除危險品標志)過的集裝箱必須經過質量檢驗,并由船公司驗收認可。
        二十七、場站如無條件進行集裝箱修理、清洗,應及時向船公司提供需要修理、清洗的集裝箱的數量及箱號,以便船公司另作安排。
        二十八、場站應及時向船公司代理人提供《修理、清洗報告》(格式見附表六)。

        其 它
        二十九、貨主的自備箱和租箱,可參照本辦法管理。
        三十、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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