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企業與托運人、 承運人之間是什么關系?
海上貨代合同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最為常見的是涉及托運人,貨代企業和承運人這三方之間的關系,通常用委托運輸協議或合同來確定,貨代企業與承運人之間的關系,通常以租船、訂艙合同或協議確定。
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以代理人是否以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商事活動為依據,大陸法系把代理劃分為直接代理和間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貨代企業以托運人的名義與承運人簽訂海上貨運合同。通常在集裝箱整箱和散件運輸業務中,貨代與托運人之間表現為直接 代理關系,承人直接簽發貨主為托運人的提單,如在運輸中發生糾紛,承、托各相互之間可以直接進行訴公。
間接代理,是指貨代企業為了托運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與承運人海上貨運合,通常在集裝箱拼箱運輸和國際多式聯運業務中,貨代企業與托運人之間表現為間接代理關系,貨代企業以無船承運人的名底給托運人簽發貨代提單,或以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名義 簽發多式聯運合種提單,實際承運人或二程承運再以貨代企業托運人簽發海運提單或二程提單,如在運輸中發生糾紛,只能在托運人與貨代企業之間和貨代企業與實際 承運人或二程承運人之間相互行使訴權,托運人與實際承 人運人或二程承運人之間不能直接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