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境貨物口岸查驗換證應遵循以下規定:
1.出境貨物口岸查驗換證須向離境口岸檢驗檢疫局申請,查驗合格,由離境口岸檢驗檢疫局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2.申報出境貨物口岸查驗業務時,必須填寫運載貨物出境的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使用集裝箱運輸的,須填寫集裝箱號碼。
3.需分批出境的,原則上最多可分八批,并應一次分割完畢。確需分次分割的,由離境口岸檢驗檢疫局在首次分單后將數據余額提取,出具通關單和分單 核銷 表,作為貨主申請再分單的憑證。
4.應有商標、規格、型號而沒有標注的或品名籠統的工業品,原則上不予受理。 報關 員考試報名
5.預檢、分批、并批出境的貨物以及嘜碼標記欄為“暫無”需在口岸添加嘜碼的貨物,須經查驗核準后方予換證。
6.電子轉單自助換證申報員實行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