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以CFR對德國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規定貨到達目的港后30天內檢驗,買方有權憑檢驗結果提出索賠。我公司按期發貨,德國客戶也按期憑單支付了貨款?砂肽旰,我公司收到德國客戶的索賠文件,上稱: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銹損,并附有德國某內地一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對德國客戶的索賠要求,我公司應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
(1) 我公司可拒絕德國客戶的索賠要求。
(2)這個安全CFR條件下商品質檢索賠問題,根據國際慣例,按CFR條件成交,買賣雙方的風險界點在裝運港的船舷,貨物在越過裝運港船舷以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由買方承擔;索賠是有期限的,超過索賠期限的索賠,對方有權拒絕;索賠是要有索賠依據的,索賠的商檢證書的開出地點機構應符合合同規定,否則有權拒絕。
(3)結合本案例:
1、德公司按期議付了貨款,表示我公司產品在目的港后本身沒有問題,也即說明產品的銹損發生在內地,這風險已超過了裝運港的船舷,應由買方承提;
2、德國出具的商檢證書是某內地的,并未按合同規定的在目的港檢驗,這不符合合同的規定;
3、合同中明確規定貨到目的港后30天內檢驗,而德公司卻在半年后才發來檢驗證書。憑以上三點:我公司可拒絕德國客戶的索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