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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開展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信息來源:國際貿易法律網 發布時間:2012-5-9 14:55:49 閱讀次數:次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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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財會[20021017號,以下簡稱《通知》),完善管理,規范操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有利于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有利于外匯資金的合理有序流動。各外匯分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完善內控制度,認真完成好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審核、登記工作。業務量大的分、支局要調整、充實人員。外匯局內各業務部門應注意協作、配合。同時,要注重與所在地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注協”)的工作協調,在會計師事務所嚴格執行《通知》和我局要求的基礎上,雙方密切合作,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質量。

       

        二、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應由企業填寫并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向外匯局詢證。會計師事務所向外匯局詢證時,要出具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的工作聯系函。

       

        三、《通知》第一條第四款“以詢證上述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規性”僅指:詢證相關資本金帳戶開立是否經外匯局批準;相關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是否由外匯局簽發;相關紙質進口報關單是否與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對應電子底帳相符、是否已憑以付匯。

       

        四、外匯局收到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及所附證明文件后,應根據本通知所附操作規程(見附件一)要求,認真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回函,并將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證明文件、回函復印件及相關查詢材料等存檔備查。

       

       。ㄒ唬┤缢冏C事項核對無誤,外匯局應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外資外匯登記編號方法為:外匯登記證編號#0;兩位順序號,順序號為該企業詢證次數編號,如:企業第二次來詢證,順序號應為02),并在回函(回函格式見附件二)中選擇以下相應意見予以表述:

       

        所詢資本金帳戶系由我分(支)局/外匯管理部批準開立;

       

        所詢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系由分(支)局/外匯管理部簽發;

       

        所詢進口貨物報關單與核查系統相符且未憑以付匯。

       

       。ǘ┤绨l現詢證事項與有關情況不符,外匯局不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并在回函(回函格式見附件三)中選擇以下相應意見予以表述:

       

        1、附送文件不完備(列明文件名稱);

       

        2、附送文件核對不相符(列明文件名稱、編號及不符點);

       

        3、附送文件重復使用(列明文件名稱及編號);

       

        4、非資本金帳戶資金出資;

       

        5、資本金帳戶開立未經批準;

       

        6、進口貨物報關單已憑以付匯(列明報關單編號);

       

        7、未標明商品價值鑒定書編號。

       

        五、外匯局要對來函和回函進行登記,并嚴格履行簽收手續。

       

        六、外方出資者以實物出資進行驗資時,對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提交的無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局業務專用章的紙質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部門應向進口核銷部門查詢報關單內容與“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的報關單電子底帳是否一致和是否已憑以付匯、核銷,進口核銷部門應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查詢工作。

       

        進口核銷部門通過“超級金融IC卡”進入“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如果通過“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確認紙質報關單與報關單電子底帳內容一致且未憑以付匯或核銷的,進口核銷部門應在“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結案并注銷相應的報關單電子底帳,向資本項目管理部門提供加蓋“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業務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聯。

       

        如果紙質進口貨物報關單與電子底帳內容不一致或已憑以付匯、核銷的,進口核銷部門應在打印出的報關單電子底聯上注明并加蓋“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業務章”, 退回資本項目管理部門。

      如果紙質報關單在“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不存在相應的報關單電子底帳,進口核銷部門應在紙質報關單復印件上注明并加蓋“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業務章”,退回資本項目管理部門。

       

        七、對于異地簽發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審核地外匯局應將核準件復印件和查詢函(附件四)一并傳真給簽發地外匯局,簽發地外匯局核對后,在查詢函上注明查詢結果并加蓋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章,于兩個工作日內傳真給審核地外匯局。簽發地外匯局應同時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八、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外方出資情況詢證程序后,如因情況變化不出具驗資報告的,應及時將變更情況以書面方式告知外匯局,外匯局應注銷對應的外資外匯登記編號。

       

        九、外匯局要建立專門的電腦或手工臺帳(電腦臺帳應具備簡單查詢和匯總功能)。在對詢證文件核對無誤并回函后,應將詢證函中“外方出資情況明細表”的內容予以登記,外資外匯登記金額扣除無形資產出資金額后,不得超出所詢證外方出資證明文件匯總金額,同時登記企業名稱、法人代碼、出資日期、外資外匯登記編號。若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已注銷,

       

        應在臺帳中注明。

       

        十、外匯局逐月匯總、上報“——地區——年——月外資外匯登記情況報告”(附件五)。各支局于月初5個工作日內上報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匯總后于月初8個工作日內上報總局。

       

        十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上海鉆石交易所內外商投資企業、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及登記另行規定。在新規定出臺之前,仍按照原規定辦理,會計師事務所不必向外匯局辦理外方出資情況詢證手續。

       

        十二、外匯局如發現會計師事務所未履行規定的詢證程序出具驗資報告、或出具虛假報告,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當地注協,在注協或財政部門作出處理結論之前,外匯局不受理該會計師事務所新的詢證業務。

       

        十三、在辦理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登記過程中,發現外匯指定銀行、外商投資企業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外匯局根據有關外匯管理法規予以處罰。

       

        十四、本通知自200251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反映。

       

        附件:

       

        一、詢證業務審核、登記操作規程

       

        二、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格式之一)(略)

       

        三、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回函(格式之二)(略)

       

        四、資本項目異地外匯業務查詢函(格式)(略)

       

        五、——地區——年——月外資外匯登記情況報告(格式)(略)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外方現匯出資驗資詢證的審核、登記操作規程

       

        法規依據

       

        審核材料

       

        審核原則

       

        審核要素

       

        授權范圍

       

        注意事項

       

        《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開展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辦法》

       

        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銀行詢證函回函

       

        外國投資者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履行外匯出資程序。

       

        1、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中“外方出資情況明細表”所列外匯資本金情況與銀行詢證函回函是否相符。

       

        2、資本金帳戶開立是否經外匯局批準;

       

        3、“帳戶性質”欄是否注明為“資本金帳戶”;

       

        4、匯款銀行如為境內銀行,境內原幣劃轉是否經批準。

       

        5、銀行詢證函回函是否重復使用。

       

        分局及轄內支局按屬地原則辦理。

       

        5個工作日內回函。

       

        核對無誤后,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并予以登記。

      核對有誤的,不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不予登記。

       

        由于銀行手續費的原因,外匯資本金登記金額可以在合理范圍內小于銀行詢證函回函列示金額。

       

        外匯局不必在詢證函上發表意見。

       

        附件2:實物投資驗資詢證審核、登記操作規程

       

        法規依據

       

        審核材料

       

        審核原則

       

        審核要素

       

        授權范圍

       

        注意事項

       

        《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開展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1、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2、無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局業務專用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外國投資者應如實履行實物出資義務和有關管理程序。

       

        1、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中“外方出資情況明細表”所列實物出資金額是否小于或等于進口貨物報關單金額。

       

        2、進口報關單是否與進出口報關單聯網核查系統中電子底聯相符,是否已憑以付匯。

       

        3、對于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外方以實物投資的,詢證函中所列進口報關單備注欄是否注明商品價值鑒定書編號。

       

        分局及轄內支局按屬地原則辦理。

       

        5個工作日內回函。

       

        核對無誤后,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并予以登記。

       

        核對有誤的,不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不予登記。

       

        由于商品價值鑒定的原因,實物出資登記金額可以小于進口貨物報關單列示金額。

       

        外匯局不必在詢證函上發表意見。

       

        附件3: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詢證審核、登記操作規程

       

        法規依據

       

        審核材料

       

        審核原則

       

        審核要素

       

        授權范圍

       

        注意事項

       

        《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開展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復印件)

       

        外國投資者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境內人民幣形態資本再投資、境內外匯劃轉審批程序。

       

        1、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中“外方出資情況明細表”所列情況與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中所列情況是否相符。

       

        2、所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與外匯局留存核準件是否相符。

       

        3、所附異地簽發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與外匯局查詢結果是否相符。

       

        分局及轄內支局按屬地原則辦理。

       

        1、5個工作日內回函。

       

        2、核對無誤后,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并予以登記。

       

        3、核對有誤的,不給予外資外匯登記編號、不予登記。

       

        4、用作外方出資證明文件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不因超過15個工作日而失效,各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不得因此出具負面意見。

       

        5、外國投資者如以人民幣形態資本境內再投資涉及外匯劃入資本金帳戶內的,應在登記表相應投資方式備注欄中注明該筆外匯劃轉金額。

       

        6、外匯局不必在詢證函上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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