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家醫療器械公司,我公司從中國的一個公司購買了一批血壓計到印度的分公司銷售,有很嚴重的質量問題,我們已經無法在印度進行銷售,現在我公司想把這批貨物返還,要求對方賠償貨物原價+進口費+運費+倉儲費。全部費用加起來7萬多美元,對方也已承認是他們產品質量有問題,但是對方只愿意賠償2萬美元并且不讓我們把貨物運回中國。對方堅持說有問題的只是一小部分產品,不能接受我們要求的賠償。但是這批產品我公司已無法銷售,印度那邊相關的醫院和政府部門也已經不允許我們繼續銷售這些產品,F在我們怎么辦?我們在交易之前雙方也沒有簽訂合同明確規定發生質量問題后該怎樣處理。如果協商不成,我們可以起訴他們么?這種情況在中國起訴就可以么?請律師給解答。
你好,如果對方在中國有住所地可以向對方住所地提起訴訟,沒有住所地,如果合同在中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醫療器械的質量都是標準的,你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鑒定,確定進口的貨物確實有質量問題的話,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再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出售貨物的公司賠償你的相關損失。合同中沒有約定損害賠償的方法,可以按法律規定進行損害賠償。